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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

關於開展2016年度建築施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信息來源: AG九游会官方网站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16-08-12   瀏覽:10180

深建協字(2016)第47號

  

關於開展2016年度建築施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6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86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2016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16〕75號)精神,現將2016年度建築施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一)職稱申報受理時間:2016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受理時間不含節假日。其中:

1.10月21日24時前,申報單位須在申報係統中將申報人申報提交日常工作部門受理。在此時點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門受理的申報記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職稱評審。

2.10月26日12時前,申報人須完成職稱評審費的繳費。在此時點前,未按時完成繳費的係統將退回申報並無法繼續申報本年職稱評審。

3. 10月26日24時前,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須完成申報記錄的審核工作和繳費確認工作。

(二)受理申報網站:統一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官網首頁—網上申報—人事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申報係統(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報。

(三)受理專業範圍:建築施工高、中、初級。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紅荔西路魯班大廈寫字樓23樓。

(五)受理谘詢電話:83190116,83462186。

(六)職稱評審業務投訴舉報電話:88121151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1.繼續執行《廣東省建築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15號)

2.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執行《廣東省人事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突出貢獻人員、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發〔2004〕223號)的規定。廣東省突出貢獻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的規定

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創新型人才申報評審:

(1)獲得省(含副省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主要完成人(不含集體獎,以署有申報者姓名的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

(2)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

(3)近三年獲得1項國家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發明人。

(4)近三年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獲獎人員。

(5)近五年深圳市科技創新獎中市長獎獲得者、創新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發明專利獎的主要獲獎者。

(6)近五年獲得廣東省優秀企業家稱號的人員。

(7)近五年獲得廣東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獎項主要參與人。

(8)近五年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獲獎人員。

(9)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創新型人才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學曆、資曆條件申報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資格,繼續教育不作原則性要求,論文不要求公開發表,但須提交兩篇與本專業工作崗位相關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含施工方案、設計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請創新型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申報人,使用申報係統中“創新型人才”申報通道進行申報,需通過網上申報係統上傳符合申報條件的相應證明材料掃描件(申報係統掃描件均要求JPG格式,單頁掃描文件大小不超過300K)。其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評審時間與我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時間同步進行。

2016年度起,突出激勵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將技術創新和創造、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發明專利轉化等方麵取得的成績,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因素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科技人員的工作經曆(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條件可按照《關於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幹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學曆、資曆條件執行《關於深化我省職稱製度改革的若幹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幹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幹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在申報職稱評審時,技工學校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三)論文著作條件執行各專業資格條件和《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其中:

1.所提交的論文著作要求是獲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公開發表的,獲現專業技術資格之前發表的或者與申報專業不相關的不得填報提交。

2.申報人僅填報提交最能代表自身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的論文著作,原則上按相應專業資格條件“論文著作條件”規定的低限篇數填報提交。若所提交論文被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國期刊網(www.chinaqking.com)、龍源期刊網(www.qikan.com.cn)、網站收錄的,需同時在網上申報係統填報該篇論文在其中一個網站的網址鏈接。

3.申報市屬評委會工程技術係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提交一篇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兩篇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專項技術分析報告要求內容與工作崗位有關,應是解決具體技術難題的報告而非綜述性文章(字數在3000字左右),並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做出鑒定意見(約300字左右),其中對專項技術分析報告的評價應劃分為優、良、中、差四個檔次,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自2016年起,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在申報評審時不要求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五)省外來深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省職稱評審政策,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其在省外(含軍隊、央企)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2013年10月前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資格證書和審核證明;未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資格證書以及評審表或發證機關印發的任職資格審批文件。未上傳的或上傳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報。

其中以下省外職稱屬於不予認可的情形,不能用於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1.根據國家規定必須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有關部門違反國家全國統考規定通過當地自行評審、自行組織考試等方式核發的職稱證書。

2.參加全國專業技術資格統考,但有關部門為申請人自行發放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非國家統一樣式證書)。

3.取得職稱證書核發地、核發時間與申請人實際工作所在地、實際工作經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說明的。

4.在廣東工作期間,未經市、省兩級職稱管理部門委托,取得的省外職稱證書。

5.申報人在取得職稱時為公務員身份的(從事刑事偵察、技術偵察、審計、會計工作的在編國家公務員除外)。

6.不具備職稱評審權限的評審機構核發的職稱證書。

7.實行以聘代評的單位核發的職稱證書或聘任證書,其專業技術職務層級和名稱不符合國家職稱規範的。

8.違反國家、省職稱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六)符合專業工作崗位條件和資格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係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得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係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係列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按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申報材料,並把申報另一係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本係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並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績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不同係列的專業技術資格。

(七)報市屬評委會的,申報人僅需在網上申報係統填報個人社保卡電腦號,社保繳交單位與申報單位(除人才中介外)不一致,需要提供上傳單位隸屬關係證明材料。

(八)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幹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以及《廣東省人事廳關於依照公務員製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複》(粵人函〔2005〕301號)、《廣東省人事廳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幹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規定。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九)申報人填報的申報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時效均截止於本年度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取得的學曆(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書等,不作為本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學曆(學位)證須提交證書掃描件。

(十)建築工程專業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行以考代評、建築工程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行考評結合的評審。2016年建築工程專業知識考試時間安排在9月11日,具體報名及考試事項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閱。經2014年度考試取得《合格證》和2015、2016年考試合格的人員可申報2016年度評審。

(十一)評審收費。今年職稱評審繼續按《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目前,申報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在線支付繳費或銀行櫃台繳費,暫不支持微信、支付寶等在線支付方式繳費。

1.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費:720元/人(高級評審費5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

2.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450元/人。

3.申報初級職稱評審費:280元/人。

部分專業係列需對申報人的論著進行鑒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論著鑒定費。

建築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筆試作為評審的一個環節,收取考務費100元/人;考試合格人員經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審驗符合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的,按初級180元/人、中級350元/人、高級620元/人補足評審費用。

三、市屬評委會評審工作程序

(一)申請用戶。

用人單位登陸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上申報係統,申請單位用戶(已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人才引進業務申報係統注冊用戶帳號的單位無需重新申請,可使用既有帳號),用人單位登陸係統後,綁定申報人的社會統一用戶平台帳號。操作說明見申報網站溫馨提示。申報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人才中介機構代為申報。

(二)個人填寫申報信息。

申報人使用個人用戶和密碼登陸係統,按照係統引導提示如實填報信息,並上傳個人證件照片(此照片將用於資格證書,要求JPG格式,底色為深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100K)。往年在係統申報但評審不通過人員,可在已申報記錄中選取相應記錄重新申報,補充新的業績成果信息和材料。

(三)個人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

申報人員需要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其他申報材料提交紙質複印件即可:

(1)學曆學位證書掃描件;

(2)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評審表或任職審批文件掃描件;

(3)創新型人才申報對應條件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四)用人單位審核並組織評前公示。

用人單位在係統對申報人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對提交的電子材料與原件進行核對,填寫單位綜合評價意見(意見要求對申報人水平、能力、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字數不少於150字)。核對無誤後,在係統打印《2016年度推薦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公示名單》、《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申報材料進行7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後,單位在網上申報係統打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並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五)用人單位提交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

用人單位在係統填報評前公示意見,並提交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待日常工作部門審核通過後,在係統打印出《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單位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員在相應欄目簽字蓋章。需要送主管部門審核的,還需要主管部門審核。

(六)遞交紙質申報材料。

在評委會的受理時間段內,各用人單位將以下材料報送評委會相應日常工作部門,受理的申報材料原則上不安排退回。申報人員(不含以考代評申報人員)按以下順序整理報送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附件1)1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1份。(要求:此表由申報係統打印(A4紙規格,雙麵打印),非申報係統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屬個人和單位簽字、蓋章欄目均需簽字蓋章,簽字蓋章不齊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20份。(要求:此表由申報係統打印(A3紙規格),非申報係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要求:此表由申報係統打印(A4紙規格),非申報係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5)證書、證明材料(附件2)。包括:學曆證、資格證(屬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還需附市、區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省外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繼續教育證明。(提交紙質複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6)《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附件3)1份。

(7)業績、成果材料(附件4)。包括: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作品、成果、獎勵、業績的證書、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鑒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等。(提交紙質複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8)論文、著作和技術報告(附件5)。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含譯著),解決專業技術難題的專項報告或實例材料。提交的論文或專項技術分析報告的質量和篇數要符合相應專業任職資格條件。(提交紙質複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其中:期刊論文僅要求複印具有刊號、出版日期、出版單位等信息的頁麵、該篇論文所在目錄頁麵、論文正文頁麵;著作僅要求複印封麵、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頁麵、可證明申報者所起作用的頁麵。)

以上第(1)至(8)項均獨立裝訂成冊。

(七)繳納評審費用。

用人單位根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開具的評審費用繳納通知,到指定的銀行繳交評審費用,並將繳費單回執聯交回日常工作部門進行繳費確認。未按時繳費的申報人將不予提交評委會評審。

(八)答辯。

申報人根據日常工作部門的通知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答辯。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全部進行麵試答辯,對於業績論文等存在疑問的,以及評委會學科專業評審組認為需經答辯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須麵試答辯。

(九)用人單位組織評審通過人員公示。

申報人員評審通過後,用人單位要按照要求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的要求,在網上申報係統打印評後公示材料,組織評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結束後,在網上申報係統內錄入公示情況和單位意見,並提交日常工作部門。

四、申報和審核工作要求

(一)如實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材料要求準確、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本文規定,並提交單位審核和公示。

(二)做好評前、評後雙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注明原因退回,並及時告知申報人。要按規定將申報人申報材料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期間,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五、市職稱主管部門建立了職稱誠信檔案。凡提交虛假材料或未如實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終身追溯,取消評審通過的結果或撤銷已獲得的資格,將記錄在個人職稱評審誠信檔案,並自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

特此通知。

 

附件:1.送評材料目錄單

2.證書證明材料

3.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

4.業績成果材料

5.論文著作材料

6、2016年深圳市職稱評審申報政策簡要說明

 

附件1~6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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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八月十日